工商時報【孫彬訓╱台北報導】

2017年湯森路透理柏台灣基金獎結果出爐,富邦投信旗下「富邦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繼榮獲2016《指標》年度台灣基金大獎之人民幣高收益債券類別最佳表現基金、最佳定期定額基金大獎之同級最佳獎後,再度奪得2017年湯森路透理柏三年期人民幣債券基金獎殊榮,顯示富邦投信多年深耕在固定收益商品,更耕耘中國市場多年,扎實的研究團隊實力已獲得肯定。

富邦投信表示,根據投信投顧公會2016年12月份基金績效評比,富邦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A類型(人民幣)近2年、3年績效分別達20%、22%,均為同類型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之冠,績效表現相當亮眼。

富邦投信除擁有兩岸三地的豐沛研究資源,個別資產配置與區域配置都有對應量化策略與模組,搭配投資研究團隊獨家研發建構之富邦全球風險指標Fubon Global Risk Indicator(FBGRI),綜合信用、匯率、利率、股票以及商品五大市場投資情緒指標,藉以判斷目前市場投資情緒是否轉為風險趨避,以達到投資組合的下檔風險保護之控管目的。此外,富邦投信研究團隊資源橫跨兩岸三地,計有富邦金控經濟研究中心、上海研究中心、香港研究中心,以及轉投資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公司,加上海外顧問包括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BOCHK)、盧米斯賽勒斯資產管理公司(Loomis Sayles),可說是陣容堅強。

富邦投信指出,富邦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長期而言仍受惠於中國境外債券的殖利率優勢,未來也將持續以固定收益極大化之原則,追蹤點心債與中資美元券的交易狀況,推估未來殖利率走勢,哪裡借錢適當調整兩個主要幣別的資產配置,追求相對穩定的績效表現。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上週會晤緬甸工程委員會主委譚查理,及緬甸工程師學會副理事長高科吉等人,姚立德今天(10日)表示,當天雙方會晤長達2小時,教育部除了承諾將繼續協助緬甸的工程教育認證外,也促成台、緬兩國將於7月在緬甸仰光舉辦首次的大學校長論壇。

緬甸工程委員會(Myanmar Engineering Council)主委譚查理(Dr. Charlie Than),及緬甸工程師學會(Myanmar Engineering Society)副理事長高科吉(U Ko Ko Gyi)等人日前來台拜會教育部。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雙方同意在過去的基礎上,進一步協助緬甸的工程教育認證,並促進我國與緬甸各大學的實質交流合作。

姚立德指出,在教育部支持下,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輔導緬甸建立其自我的工程教育認證,現在已具備完整工程教育認證規章辦法,譚查理當天也期盼我國未來能將相關輔導,延伸到建築教育認證。

姚立德也提到,教育部將於7月在緬甸舉辦第二屆台灣高等教育展,預計會有50多所台灣的大學到當地招生,為促使台、緬兩國的大學校長能有進一步的互動,他向譚查理提議可在高教展期間舉辦「台灣-緬甸大學校長論壇」,譚查理當場允諾將盡全力協助辦理。姚立德:『(原音)以往我們都辦過台、越,我們辦過台、印,就是印尼,也辦過台、泰的教育論壇,透過這幾個兩邊的大學校長論壇,我們兩邊的大學就會在銀行借錢利率這個論壇裡面很快的認識,校長們互相認識這個對方的學校,老師的交流、學生的交流就會很方便。』

姚立德表示,他自己當過大學校長,非常清楚兩國大學校長論壇對於校對校的互急需錢怎麼辦動交流相當有幫助。他說,首次的台、緬大學校長論壇,預計將先邀請兩國有工程相關學系的大學校長參加。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跟銀行借錢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哪裡能借錢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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